关于市监法治
2018年3月,根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商务部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执法以及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等职责整合,组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组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整合后,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的职能包括多个方面:
- (一)市场综合监督管理。
- (二)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 (三)反垄断。
- (四)市场秩序。
- (五)网络交易管理。
- (六)宏观质量管理。
- (七)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 (八)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 (九)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 (十)计量工作。
- (十一)标准化。
- (十二)检验检测。
- (十三)认证认可。
- (十四)药品。
- (十五)知识产权。
- (十六)消费者权益保护。
- (十七)信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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