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23号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23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8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 肖亚庆 2020年1月2日 SAMRLAW , 版权所有丨如未注明 , 均为原创丨本网站采用BY-NC-SA协议进行授权 转载请注明原文链接: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3号令) 1 2 下一页 喜欢 (0)赏[]分享 (0)